这些员工得到了240万经济补偿金,只因深圳做了这件事!
今年5月,龙岗区宝龙街道辖区内某知名家具企业拟将工厂搬迁至惠州,但部分员工不愿意随迁至惠州工厂,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这该怎么办?
宝龙街道马上进行跟踪调解,多次与员工代表宣讲依法维权、合理维权,也向企业代表宣导法律法规,不能做出有悖法律法规的行为。
最终,通过谈判,除有12人愿意随迁至惠州工厂外,其余人员均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为员工争取经济补偿金约240万元。
上述事例反映了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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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调解是最有效的手段
耗时短、程序简单、成本低
深圳在维护来深建设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这条路上,获得了中央领导和部省肯定!我们先来看看这份——
成 绩 榜
2016年,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及,要借鉴深圳完善街道、社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的经验,加强劳动关系动态监测、研判,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预防化解劳动争议。
2016年调解工作经验材料《深圳市以调解为器奏和谐之音》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网站和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上刊登。
2017年,龙岗区、坪山区两个街道的调解组织被人社部确定为全国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单位;宝安区和龙华区两个街道的调解组织被省人社厅确定为全省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单位。
除了这份“成绩榜”
深圳在劳动争议调解的创新之路上
还做了这些事!
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注入新能量,深圳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深圳近年来积极开展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工作,提出构建劳动争议"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调解平台、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健全调解工作机制等政策举措。
据统计
目前,深圳全市共有调解组织约4453个,专职调解员1463人,兼职调解员9017人,其中,社区设立调解组织735个,大中型企业设立调解组织823个。
今年前三季度,全市调解劳动争议案件22361件,达成协议或和解案件18794件,调解成功率84.05%。
现在,就来看看深圳劳动争议调解
四大成功经验吧
今年8月1日,全市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首期培训班在南山区开班,来自南山区各街道的75名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参加培训。
这是深圳首次开展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全年分多期举办,计划培训2100名左右的劳动争议调解员,经考核通过者颁发调解员证书。
这是深圳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的一大举措,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根据《意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
❶ 建立调解员分级培训机制,开展调解员专项能力培训和持证上岗培训,同时针对实际情况,探索调解员分类考核机制,实现调解员持证上岗。
❷ 将整合资源发展劳动争议调解员力量,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合理配备专兼职调解员。争议案件易发、多发的街道(社区)应配备2至3名专职调解员。
深圳此次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就明确将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完善"区-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四级调解网络,不断提高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覆盖面。
各区根据实际确定劳动争议调解部门,牵头构建劳动争议调解平台,负责统筹和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各街道以负责劳动争议调解的部门为基础建立健全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负责辖区社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落实业务、组织和队伍管理等相关工作。
社区(工业园区)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完善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推进购买社工服务工作,发动社会力量进行建设,形成合力。
与此同时,鼓励推动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预防化解本企业、行业劳动争议。
“以案定补”将彻底改变
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
“吃大锅饭”状况!
此次《意见》就明确了将推行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激励制度,提高调解员待遇,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效能,明确案件分级补贴标准及财政支出风险防控要求。
❶ 对经区人力资源部门认证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公职人员除外),成功调处劳动争议案件并且履行完毕或者置换仲裁调解书或民事裁定书的,按规定发放办案补贴。
属于简单案件的,每宗补贴300元;
属于普通案件的,每宗补贴500元;
属于疑难案件的,每宗补贴1000元;
属于大型群体性案件的,每宗补贴2000元。
来源:深圳晚报漫画师/黄禧
❷ 将加大对调解组织建设的投入,将区、街道、社区的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大调解工作人力和物质保障,确保调解工作经费正常开支。
工作经费有了保障后,调解员的辛苦工作得到了认可,大多数调解员就能积极主动地去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使“抓早、抓小、抓苗头”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工作中得以落到实处。
《意见》还按照国家要求,提出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政策举措——
❶ 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工作制度,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备案公布制度,调解组织案件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小额简单劳动争议及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分类处置制度等;
❷ 建立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要求各级仲裁机构落实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等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衔接,提升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❸ 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机制,鼓励试点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鼓励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负责人加入两新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规范有序引入社会组织提供调解服务;
❹ 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解决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引导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一个更细致全面的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格局正在形成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深圳一直在努力
[把我设为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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